江南体育-精湛技术展现,打破僵局取得先机

admin 5个月前 (08-11) 阅读数 44 #五大联赛

来源精湛技术展现,打破僵局取得先机:黑龙江住建厅、黑龙江人社厅、各省市住建部门

近日,黑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中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人社部及各省市破格申报文件汇总。

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 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10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01

工作业绩成果突出者,可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工作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 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第二十四条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 黑龙江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黑龙江人社厅 《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 本文末附该文件全文) 明确了具体破格申报晋升的条件。

(一)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可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直接聘用。

(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个领域(不含建设工程)满足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 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予以聘用。

11、其他领域(行业、专业)

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 特别是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也可按程序申报。

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 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获得市(地)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 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编者注:根据文件,建设工程专业按照第11项 其他领域实施。

02

边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 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 可提前一年 申报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

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 1年以上 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

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10年 (含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 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精湛技术展现,打破僵局取得先机

大学本科 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5年 ,或 大学专科 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7年 , 可申报中级职称 ;

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1年 ,或 大学专科 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3年 ,或 中专 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5年 , 可认定初级职称 。

03

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取消晋升资格

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 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 “一票否决”,并 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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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技工院校及项目类型对应的学历、工程等级

第十六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第二十条本标准中“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大型项目对应一级工程,中型项目对应二级工程,小型项目对应三级工程。

继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后,多个省市相继发文,明确部分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情形、 以及职业资格对应情形

截至目前, 31省市均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7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新疆) 明确: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 12省市还明确: 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黑龙江原文如下: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中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23〕234号

相关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系统归口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和中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评审标准执行《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5号)中《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10)。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督促同级主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

(二)参评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 2023年8月31日, 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三)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五)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 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 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人所提供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利以及奖项等,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八)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九)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学历、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参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不含国家考试系列)。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10年(含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 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7年,可申报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5年,可认定 初级职称。 工作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十)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实行“一票否决”,并 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三、申报复核推荐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查、报送,不受理县(市、区)或个人报送材料。申报渠道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限时以地(市)、中省直有关部门(省人才服务中心)为单位一次性补全材料。

四、申报材料和组卷要求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真实、准确,佐证材料完整。《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不漏项。具体包括:

(一)送审单位呈报材料

送审单位须提供《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人员名册》(附件9)。小专业划分按照《评价标准》专业划分顺序排列,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刻录光盘随报送材料一并上交。

(二)申报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注明主副表),不装订入册。基层、改职、边境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基层”“改职”“边境”字样。申报专业应与已取得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专业名称一致。

2.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4)。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继续教育专业证书,《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5)。学历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有效期内学历认证报告。

5.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6)。

6.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

8.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7)。

9.高技能人才申报须提供证书,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8)。

10.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均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体现,包括任现职以来所负责工程项目、获得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论著、教材和标准等业绩材料。申报人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

(三)材料组卷装订要求

主卷、副卷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正面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3),为了防止材料丢失请用加厚档案袋并用胶带粘贴牢固。

主卷材料:

按照申报人申报材料序号2-8的顺序装订,为防止证件丢失,证书等需要先固定在A4纸上,再将A4纸连同其他需要装订的材料装订成册,并与《评审表》按顺序装袋。

副卷材料:

1.业绩材料。按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顺序装订。

2.标准、工法、图集、论著和教材等不需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四)附件下载

附件1-10请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下载。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10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昆仑大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8号)

附件1-10: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精神,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厅沟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政策要求,构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科学规范开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系统掌握本专业主要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政策规定,了解本专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可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本领域(行业、专业)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 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

(1)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人);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或作为主持人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科技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3)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且近3年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至少2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有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新标准制定。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1)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项,并实现成果应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3)入选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3、经济(经营管理)领域

(1)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医学,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3人)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2)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年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最高等级奖项的第一负责人;

(3)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大中型企业的大额投资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的方案制定或论证评估或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4)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制定市(地)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重点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批准付诸实施的。

4、工业生产领域

(1)主持2 项以上国家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或技术成果得到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营业收入连续 2 年在 2000 万元以上,或连续 2 年利税在 400万元以上,或连续 2 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 500 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3 项,至少 2 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销售额(以税务发票为证)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前3人);

(3)研发并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现首台(套)业绩突破的装备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和新工艺、新技术示范工程(前3人);

(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人)省部级重大专项服务项目,在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服务效果,得到企业和管理部门认可(需经省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

5、农业(畜牧)生产领域

(1)研发新品种、创新研发新型农机具等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经相应的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权威专家鉴定,省、市(地)、县(市)级适宜区域内推广面分别达到10%、20%、30%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品种第一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第一研发人;

(2)在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新设备等引进或推广中业绩突出-医学省、市(地)、县(市)级适宜区域内推广面达到40%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第一负责人;

精湛技术展现,打破僵局取得先机

(3)在本市(地)有较高影响,是当地学科、技术带头人或技术权威,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中有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且在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经省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6、教育教学领域

(1)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业绩显著、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

(2)在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主持或参与完成(前3人)国家级教育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在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其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及学生团队获得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奖励。

7、医疗卫生领域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2)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经省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鉴定),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前3人);

(3)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4)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8、文化艺术领域

(1)业绩显著且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享有盛誉,个人或主创作品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家级最高奖项;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第一负责人;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3)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水平,多年担任主演,近3年来主演过2部以上大型剧目、影视作品;或举办较高艺术水准的个人独唱(奏、舞)专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专家和观众好评;或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多年担任主创,近3年来独立创作、导演2部剧目或影视作品并经公演或公映;

(4)艺术作品参加全国美展3次;或在全国美展中2次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美展中4次参展并获得过一等奖;或作品被国家级展馆收藏2件以上-医学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9、新闻出版广电领域

(1)获长江韬奋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正式项奖之一,或2次获提名奖;

(2)获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正式奖,或入选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3)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员,或主要撰稿人、采编、主创人员,有l篇(部、集)以上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有2篇(部、集)以上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有3篇(部、集)以上作品获黑龙江新闻奖一等奖;

(4)在广播电视领域节目收听、收视率居全国前3位,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制作人、主持人等主创人员。

10、体育领域

各级运动队优秀教练员培养(指导)2年以上运动员(运动队),或培养2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以下运动成绩:

(1)取得奥运会前8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3名;或取得亚运会冠军或亚洲锦标赛3人次冠军;

(2)取得全运会冠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5人次冠军;或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棋类比赛取得冠军;

(3)取得集体项目比赛全国冠军或足、篮、排球全国最高水平联赛进入前8名;

(4)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10名、集体项目15名运动员,并同时取得以上3项成绩之一。

11、其他领域(行业、专业)

不在上述领域(行业、专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特别是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也可按程序申报。

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医学,获得市(地)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需填写《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

(二)专家推荐。申报人员须取得不少于2位同领域(行业、专业)高层次专家(事业单位专家应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上)推荐,推荐专家需出具本人签署的书面推荐意见,对被推荐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推荐(申报“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可不作专家推荐要求,具体推荐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从严把关)。

(三)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集体研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及专家、单位、市地(部门)推荐意见,适时组织相应领域(行业、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五)备案聘用。破格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任职文件、颁发职称证书,并予以登记备案。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聘用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一经发现虚假信息(材料),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市(地)或省直部门,不得再次破格申报评审职称。

(二)推荐专家应严格对申报人的职业品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做详实评价推荐-医学,不实推荐和违规推荐的将通报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推荐资格,列入评审专家黑名单,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推荐单位和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在横向对比、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现实表现形成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疑问后方可报送。

(四)申报人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后,事业单位人员在一个聘期内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本层级最低岗位聘用。聘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续聘;其他人员按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自主决定聘用事宜。

(五)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奖项、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含与所列项目层次相当的)的具体有效性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界定,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集体奖项应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承担者;办法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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